所謂直接證據(jù),即“間接證據(jù)”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j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受害人的陳述,目擊證人的證言以及反映作案過程的視聽資料都是直接證據(jù)。
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審訊筆錄(一般不稱為詢問筆錄),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書面載體,屬于直接證據(jù)。
直接證據(jù)可以直接說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所以非常重要。特別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對于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和目的,尤為重要。
直接證據(jù)比較少,也不容易取得。法律規(guī)定,不能以誘騙或刑訊的方式來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直接證據(jù)多為言詞證據(jù),也有它的局限性。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出于各種目的,故意作了虛假的陳述,或者歪曲事實、或者虛構(gòu)事實、或者避重就輕。
孤證不能定案。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jù)來印證,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