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在就有效。收據和借條是有本質差別的;收據是收到他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另一方的一種憑證性的應用文;“借條”則是兩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限定,借債合同是借債人向借貸人借債,到時返還借債并支付息金的合同。借條是借債憑證,證明兩方的借債合同關系;借條是證明因為一切經濟關系而產生欠款這一事實的法律憑證,范圍遠遠大于借條,借條僅是證明借債關系的憑證。收據是收到另一方財物的憑證,不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但能夠證明債務的清償,能夠對抗借條和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