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
原告(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文化程度、住所; 被告(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仲裁請求事項、理由及事實依據; 證據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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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據材料
1. 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 勞動派遣協(xié)議 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2.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工資條 銀行轉賬憑證 工資卡流水
3. 證明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材料: 考勤記錄 工作日志 工作成果
4. 證明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材料: 辭退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拖欠工資通知書 克扣工資或福利待遇的證據
5. 其他相關材料: 舉報或投訴材料 調解筆錄 證人證言 物證(如錄音、錄像)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
身份證 護照 戶口本
四、其他注意事項
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 原件或復印件均可,并加蓋單位公章或簽名確認。 有條件的,可以提供電子證據。 證據材料應復印多份,一份提交仲裁委,一份留存?zhèn)溆谩?/p>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者申請仲裁,須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兩年)。 仲裁申請書應書面提出,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后,應在五日內通知當事人。
溫馨提示:
申請前建議咨詢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 收集證據時要注意保留原件,并及時復印留存。 仲裁過程中,積極提供證據并陳述事實。 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