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訴的提起時機
引言
仲裁中,反訴是一種由被訴人向仲裁庭提起的請求,要求裁決一項與原訴人索賠相關(guān)的請求。反訴的提起時機至關(guān)重要,直接影響其可受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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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29條規(guī)定,被訴人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可以提出反訴。
反訴的提出時間限制
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被訴人提出反訴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逾期提出反訴,仲裁庭一般不應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決定受理:
被訴人證明有正當理由超過期限; 對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 仲裁庭認為受理反訴不影響仲裁程序的正常進行。
正當理由
正當理由是指客觀上妨礙被訴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出反訴的情形,例如:
被訴人收到仲裁申請時正在出差或住院,不能及時收到材料; 被訴人因交通不便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仲裁庭提交反訴申請; 被訴人因?qū)Ψ疆斒氯说钠墼p或隱瞞事實,導致無法及時發(fā)現(xiàn)仲裁申請的存在。
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即使被訴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出反訴,但對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仲裁庭也可以受理反訴。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的同意需要明確、無條件,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的方式表示。
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仲裁庭認為受理反訴不影響仲裁程序的正常進行,也可以受理反訴。例如,反訴請求與原訴請求密切相關(guān),或反訴請求可以加快仲裁程序的進行。
反訴的提出方式
被訴人提出反訴,應當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提交反訴申請書,并附反訴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相關(guān)證據(jù)。
反訴內(nèi)容
反訴請求應具體明確,應當與仲裁事項有關(guān)聯(lián)。被訴人可以提出與原訴請求相關(guān)的各種請求,如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wù)、請求賠償損失等。
結(jié)論
被訴人提出反訴,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逾期提出反訴,仲裁庭一般不應受理。但有正當理由、對方當事人同意或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的情形下,仲裁庭可以酌情受理反訴。反訴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明確,并與仲裁事項相關(guān)聯(l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