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手人被起訴后的應對措施
定義
經手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協(xié)助委托人完成特定事項,但本身不承擔法律義務或責任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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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人被起訴的原因
經手人被起訴的原因可能有多種,包括:
被委托人違約或侵權,經手人涉嫌參與或協(xié)助 經手人為委托人傳遞或代理的物品或信息存在瑕疵或問題 經手人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委托人遭受損失
應對方案
如果經手人被起訴,可以采取以下應對方案:
1. 及時了解案情
收到訴訟狀后,應及時了解案情,包括起訴方是誰、起訴原因是什么、起訴請求是什么等。
2. 聘請律師
在訴訟程序中,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聘請專業(yè)律師協(xié)助處理。律師可以對案情進行分析、提出辯護意見并代理出庭。
3. 搜集證據
經手人應積極搜集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包括但不限于:
書面協(xié)議、通信記錄、收據等證明經手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 證明經手人未參與或協(xié)助委托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 證明經手人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4. 提出答辯意見
收到起訴狀后,經手人應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答辯意見,提出自己的辯護理由和證據。
5. 出庭應訴
如果法院受理起訴,經手人應按時出庭應訴,接受法官的詢問并回答對方當事人的質詢。
6. 調解或和解
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或調解結案。
中國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第901條規(guī)定,經手人協(xié)助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經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案例分析
案例:
小明受小華委托,代其向小剛購買一部手機。在交接過程中,小明發(fā)現手機存在瑕疵,但未告知小剛,仍將手機轉交給小華。小剛發(fā)現手機瑕疵后,將小明和小華一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小明作為經手人,有義務對手機進行合理檢查,發(fā)現瑕疵應及時告知委托人。小明未履行該義務,導致小剛遭受損失。因此,法院判決小明與小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評析:
本案表明,經手人雖然不承擔法律義務,但仍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否則,一旦造成委托人或第三方損失,經手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