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當事人不在家怎么辦
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如果起訴的當事人不在住所或居所,原告可能會面臨傳票無法送達的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9條、第100條的規(guī)定,此時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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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住所不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法院將通過報刊或者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告送達。公告期限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2. 留置送達
如果被告在住所或居所暫時無法找到,原告可以申請法院留置送達。法院將傳票留置在被告的居所,并將留置送達情況記錄在案。自留置送達之日起滿二十日,即視為送達。
3. 代送送達
如果被告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同住人在場,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將傳票代為送達。代送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并寫明與被告的關(guān)系以及送達時間。
4. 委托送達
原告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送達傳票。委托送達人應當將送達回證送交法院。
5. 指定送達人送達
如果被告拒絕接收傳票,原告可以申請法院指定其他人員送達。指定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并寫明送達時間。
6. 查詢下落
原告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guān)、居委會等機構(gòu)查詢被告的下落。
7. 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如果上述措施均無法送達傳票,原告可以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搜查等措施,以強制送達傳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需要在《人民法院報》或者當?shù)匕l(fā)行的報紙上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案由 起訴人姓名 被告人姓名 法院名稱 傳票號 應訴期限 舉證期限
舉證責任
原告在申請送達傳票時,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被告不在住所或居所。證據(jù)可以是以下方面的:
戶籍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 居委會證明 派出所證明
法律后果
如果傳票無法送達,法院可能會駁回起訴。因此,原告在提起訴訟前,應當認真核實被告的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