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仲裁裁決書補正
引言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裁決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終局決定。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裁決書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需要糾正。本文將探討如何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對仲裁裁決書進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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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仲裁法》第64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補正:
有計算錯誤的 有書寫錯誤的 有其他明顯錯誤的
申請補正的程序
1. 申請期限: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補正申請。 2. 申請方式:補正申請書面提出,并附具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 3. 受理機構(gòu):補正申請應向作出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4. 處理程序:仲裁委員會收到補正申請后,應當在10日內(nèi)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應組成合議庭對補正申請進行審理。
補正的范圍和方式
仲裁委員會對申請進行審理后,可以對裁決書進行以下補正:
計算錯誤:更正計算上的錯誤。 書寫錯誤:更正文字、符號、數(shù)字等書寫錯誤。 其他明顯錯誤:更正裁決書中顯而易見的錯誤,如法律適用錯誤、事實認定錯誤等。
仲裁委員會對裁決書的補正,應當制作補正裁決書,并送達當事人。補正裁決書與原裁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駁回補正申請
如果仲裁委員會認為補正申請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申請人不提供必要的證據(jù)材料,則可以裁定駁回補正申請。
其他注意事項
不可補正的情形:仲裁裁決書對實體內(nèi)容的變更或糾正,不屬于補正的范圍。 補正的效力:補正裁決書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 對補正裁決書的執(zhí)行:對補正裁決書的執(zhí)行,應當按照原裁決書的執(zhí)行程序進行。
結(jié)論
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當事人可以對存在錯誤或遺漏的仲裁裁決書申請補正。補正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并附具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仲裁委員會應當及時審理補正申請,并依法對裁決書進行補正。補正裁決書與原裁決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