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隱瞞會導致合同無效嗎(《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如果是隱瞞影響合同效力的事實,如當事人行為能力,則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違法事實,則是無效合同。如果非故意,雙方協(xié)商后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該合同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如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一)無后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處理。
(二)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chǎn)
返還財產(chǎn)的方式可分為:
1、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chǎn)。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jīng)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有過錯的第三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沒收非法財產(chǎn)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chǎn),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chǎn),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五百條【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