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些商家做活動,為了吸引消費者,推出花樣繁多的玩法?;顒又卸紩由弦痪?ldquo;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這種字眼。用大家的話來說就是“這活動,怎么樣,我說的算”!一旦出了事,往往這些不起眼的文字描述成了商家推諉的借口。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寫了這么一句就真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嗎?訴寶法律帶您解讀。
先來看看,商家是否擁有最終解釋權?什么是最終解釋權?
商家沒有“最終解釋權”!早些年我國的法律條文中是沒有明確說明“最終解釋權”這一概念的。也不存在最終解釋權這一說法,最早是產生于影視作品中。漸漸的成為了商家的霸王條款!所以商家是沒有“最終解釋權”這一說法的。
可以明確告訴大家,最終解釋權歸某某所有這一說法,不受法律支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
最終解釋權歸某某所有不能成為免責聲明,有違公平原則。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所附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并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終解釋權不是商家的權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日常生活中,作為消費者,我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商家拿最終解釋權來作為說辭,我們完全可以將這種行為視為霸王條款。商家不具有最終解釋權利?!睹穹ǖ洹飞虉龅?ldquo;最終解釋權”條款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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