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造成輕傷二級怎么判?
尋釁滋事是指以語言、文字、姿態(tài)、行為等方式,公然侮辱、挑釁、威脅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等活動,致使他人產(chǎn)生恐懼、厭惡、不安等不良情緒,或者引發(fā)他人的不良行為,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
輕傷二級是指輕微傷害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身體損傷程度較輕,但已經(jīng)具備了一定的危害性,需要進行一定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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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綜上所述,如果尋釁滋事行為造成輕傷二級,應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判定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則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的輕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則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實際判決中,還需要考慮被害人的情況、犯罪人的悔罪表現(xiàn)、社會影響等因素。同時,也需要注意對于尋釁滋事行為的打擊力度,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總之,對于尋釁滋事造成輕傷二級的犯罪行為,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和處罰,以維護社會公正和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