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對方不來怎么辦?
引言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實踐中,有時會遇到對方當事人不應訴的情況。對此,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呢?本文將結(jié)合中國法律,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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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對方的缺席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45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三個月內(nèi)審理完畢,并作出裁決?!?/p>
該條規(guī)定表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果對方當事人未按期到場,仲裁委員會仍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缺席審理的要件
仲裁委員會缺席審理勞動爭議須滿足以下要件:
仲裁委員會已合法送達仲裁通知。仲裁通知應載明仲裁時間、地點、事項、仲裁員名單等內(nèi)容。 對方當事人已收到仲裁通知但未到場。對方當事人未到場包括未出席仲裁庭審或在仲裁庭審中途擅自離場。 對方當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狀或未提出延期申請。對方當事人缺席且未提交書面答辯狀或未提出延期申請,視為放棄答辯權(quán)。
缺席審理的后果
在滿足缺席審理要件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可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缺席審理的后果包括:
有利于申請人。仲裁委員會在缺席審理中對申請人的主張一般會予以支持,除非對方當事人提供相反證據(jù)。 限制反訴。對方當事人在缺席審理后不得對申請人提出反訴。 裁決生效后不得申請再審。對方當事人在缺席審理后不得以未收到仲裁通知或未參與仲裁程序為由申請再審。
申請人應主動出庭
盡管對方當事人缺席,但申請人仍應主動出庭參加仲裁庭審。出庭可以:
保障申請人的利益。申請人可以通過出庭陳述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j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催促仲裁委員會缺席審理。申請人出庭表明自己的積極應訴態(tài)度,促使仲裁委員會盡快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履行訴訟義務。申請人主動出庭也是履行訴訟義務的表現(xiàn),避免被指責怠于行使訴訟權(quán)利。
結(jié)語
勞動仲裁對方不來,勞動者應及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缺席審理。仲裁委員會在滿足缺席審理要件的情況下,可以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申請人應主動出庭參加仲裁庭審,保障自己的權(quán)益。缺席審理有利于申請人,但也對申請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敦促申請人積極應訴,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