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請求變更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0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可以變更仲裁請求,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 變更后的請求與原仲裁請求有直接的關(guān)聯(lián); 變更后的請求不擴大仲裁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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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仲裁請求的常見情況
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的情況較為常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增加仲裁請求:當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請求,只要與原請求具有直接關(guān)聯(lián),例如增加違約金或損害賠償?shù)恼埱蟆? 減少仲裁請求:當事人可以減少原有的請求,例如放棄部分違約金或損害賠償?shù)恼埱蟆? 修改仲裁請求:當事人可以修改原有的請求,例如修改合同違約的具體內(nèi)容或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撤回仲裁請求: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請求,即終止仲裁程序。
變更仲裁請求的程序
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應當向仲裁庭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變更的理由和內(nèi)容。仲裁庭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許。
仲裁庭準許變更請求的,應當制作變更仲裁請求筆錄,并送達當事人。仲裁庭不準許變更請求的,應當說明理由,并繼續(xù)進行仲裁程序。
變更仲裁請求的效力
變更后的仲裁請求取代了原有的仲裁請求,成為仲裁庭審理的依據(jù)。仲裁庭應當根據(jù)變更后的仲裁請求進行審理和裁決。
變更仲裁請求的限制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變更仲裁請求,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否則仲裁庭不予準許。例如,不得擴大仲裁的范圍,不得在裁決作出后變更請求。
實務中的注意事項
在實踐中,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應注意以下事項:
及時提出:變更請求應當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否則仲裁庭一般不會準許。 明確變更理由:當事人應當說明變更請求的理由,例如新證據(jù)的出現(xiàn)或新的法律規(guī)定等。 符合法律條件:變更請求必須符合《仲裁法》第20條規(guī)定的條件,否則仲裁庭不予準許。 尊重仲裁庭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尊重仲裁庭對變更請求的決定,不得無理取鬧或抗拒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