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有時候我們會遇到想要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的情況。這可能是因為公司缺乏人手,或者擔心我們帶走客戶或技術,或者對我們的工作表現(xiàn)不滿意,或者其他原因。那么,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我們只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提前通知公司,就可以合法地離職,不需要公司的同意或批準。
但是,這里有一個關鍵的詞語,就是“通知”。通知是單方面的行為,表示我們已經(jīng)做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并且告知了公司。通知不等于申請或協(xié)商。申請或協(xié)商是雙方面的行為,表示我們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或達成一致才能離職。如果我們用了申請或協(xié)商的語氣,就可能給公司留下了拒絕或拖延的機會。

因此,在寫辭職信或郵件時,我們要注意用詞和語氣。我們要明確地表達出我們已經(jīng)決定離職,并且告知公司離職日期和交接事宜。我們不要用請求、征求、商量等詞語,也不要表達出任何猶豫、后悔、求情等情緒。我們要堅定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和選擇。
在提交辭職信或郵件時,我們要確保有人簽收或回復,并且保存好相關文件和截圖。這樣可以作為我們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防止公司否認或爭辯。如果公司拒絕簽收或回復,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告知公司,比如電話、短信、微信等,并且留下錄音或截圖。
在離職前的三十天(試用期三天)內(nèi),我們要正常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且配合公司安排好工作交接。同時,我們也要向公司索取自己應得的工資、社保、公積金、離職證明等相關事宜。如果公司拖欠工資、扣押檔案、不開離職證明等違法行為,我們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大隊或勞動仲裁機構投訴或申請仲裁。
訴寶法律提醒,在遇到想辭職公司不同意的情況時,我們要保持冷靜和理性,不要被情緒所左右,也不要輕易妥協(xié)或放棄。我們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順利地離開公司,迎接新的挑戰(zhàn)和機遇。畢竟,人生是一場旅行,不在乎目的地,在乎沿途的風景和看風景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