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近有關注世界杯嗎?沙特和阿根廷這場比賽的結(jié)果出乎了大多數(shù)人的預料。沙特門將阿洛瓦伊斯更是一戰(zhàn)封神,被網(wǎng)友做成了各種表情包。
不過作為法律類小編,小編關心的卻不是比分的事情。讓小編至今還歷歷在目的,是比賽下半場時,沙特門將撲球時誤傷隊友的一記飛踢。那么,如果這種情況發(fā)生在日常生活中,究竟該如何賠償呢?

首先,在遇到這種類似情況的時候,真的能“喜提一輛車”嗎?
很遺憾,大概率是不能了。根據(jù)過往的案件參考,考慮到體育活動中本身存在的風險,在參與體育活動之前,參與者應當對體育活動中可能的風險有合理的預見,原則上是要自己承擔風險的。
我國《民法典》第1176條,也對體育活動中的風險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一旦發(fā)生體育活動中的人身損害,也不一定完全由受害者自己承擔。一般能獲得的賠償分為以下三類。
1、由雙方共同分擔的損失
這種情況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實際情況,受害人和行為人都沒有過錯的,可由雙方分擔損失。
2、主辦方、學校等主體賠償
一般正規(guī)賽事,主辦方和承辦方需要對運動員盡到人身保障義務。比如是否有做好充分的醫(yī)療等比賽后勤、是否有提醒或主動幫助運動員購買保險等。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的保障義務,需要對運動中的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相關法條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等)
3、人道主義原則補償
此類賠償并非強制性賠償,主要是鼓勵一方基于人道主義原則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當然,除此之外,小編檢索發(fā)現(xiàn),在類似的案件中,也有法院判決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也不分擔損失的情況。在這里,小編只能提醒大家,在體育運動中,一定要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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